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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以機關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
    、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應依政府出版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應指定專責單位(人員)管理。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2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以機關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
    、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籍資料,應依政府出版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應指定專責單位(人員)管理。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2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以機關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
    、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籍資料,應依政府出版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應指定專責單位(人員)管理。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訂定
2
二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及所屬機關以機關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
    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籍資料,應依政府出版
    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指定專責單位 (人員)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