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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出版品之管理及流通,特依政府出版
    品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出版品之管理及流通,特依政府出版
    品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出版品之管理及流通,特依政府出版
    品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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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