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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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改善法務部公文處理方式注意事項 5
五 密件公文,應使用密件袋,並應在袋面註明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民國 81 年 08 月 22 日修正
5
五 密件公文,應使用密件袋,並應在袋面註明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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