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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10
十  協議進行時,本局應依所得證據及專門知識經驗人之意見,據實核定
    賠償金額。
民國 86 年 05 月 26 日訂定
10
十  協議進行時,本局應依所得證據及專門知識經驗人之意見,據實核定
    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