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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1
一  為處理本局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依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賠償
    事件處理要點」訂定本要點。
民國 86 年 05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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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處理本局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依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賠償
    事件處理要點」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