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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處理陳情檢舉作業要點 2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陳情檢舉案件,係指人民針對本局職掌業務,以書面
    或言詞所提出之建議、查詢、舉發,或有關保障個人權益事項之請求
    等具體陳述。
民國 96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2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陳情檢舉案件,係指人民針對本局職掌業務,以書面
    或言詞所提出之建議、查詢、舉發,或有關保障個人權益事項之請求
    等具體陳述。
民國 84 年 05 月 00 日修正
2
二  原則:
 (一) 保密:對檢舉人及其檢舉之案件,應確實保密,以對檢舉人之人權
      保障。
 (二) 時效:對受理之檢舉資料,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掌握時效,以
      明權責。
 (三) 管制:受理檢舉即行管制,做到件件登錄、案案可稽,避免遺失錯
      置,滋生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