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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處理陳情檢舉作業要點 12
十二、處理陳情檢舉案件績效優良之受理單位,得予以獎勵;違反本作業
      要點致生後遺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懲處。
民國 96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12
十二、處理陳情檢舉案件績效優良之受理單位,得予以獎勵;違反本作業
      要點致生後遺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