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加強與媒體互動關係方案 1
一  各單位應切實依據前頒「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
    要點」 (詳附件一) ,主動並及時提供新聞資料,以利政策宣導。
民國 90 年 07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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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單位應切實依據前頒「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
    要點」 (詳附件一) ,主動並及時提供新聞資料,以利政策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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