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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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強化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4
四 各機關辦理研考業務人員,應就熟悉機關業務人員中選任,非有必要 ,不得輕予調動。
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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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機關辦理研考業務人員,應就熟悉機關業務人員中選任,非有必要 ,不得輕予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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