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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6
六  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應就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
    所屬管教小組人員,就其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調查資料
    切實審核,並簽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諮詢會。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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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應就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由
    所屬管教小組人員,就其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調查資料
    切實審核,並簽註意見,送教化科核轉諮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