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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5
五  諮詢會如典獄長 (校長) 因故無法出席時,典獄長 (校長) 應於會前
    指定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內之適當人員擔任主席。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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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諮詢會如典獄長 (校長) 因故無法出席時,典獄長 (校長) 應於會前
    指定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內之適當人員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