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6: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2
二  諮詢會以所犯為「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
    之重大刑事案件,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受刑人假
    釋案為諮詢對象。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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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諮詢會以所犯為「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
    之重大刑事案件,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受刑人假
    釋案為諮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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