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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13
十三  本諮詢會應自九十年八月一日起召開。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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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本諮詢會應自九十年八月一日起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