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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11
十一  本諮詢會每次開會,依規定支給諮詢成員出席費,費用由各監獄 (
      少年矯正學校) 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11
十一  本諮詢會每次開會,依規定支給諮詢成員出席費,費用由各監獄 (
      少年矯正學校) 相關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