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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10
十  本諮詢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加開之,但無第二點規定
    之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案件,可免予召開。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10
十  本諮詢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加開之,但無第二點規定
    之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案件,可免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