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8
八  注意禁止行政程序外接觸之規定 (§47)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