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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3
三  委任及委託
  (1) 檢視業務職掌中有那些可以委任或委託者 (§15、§16) ?
  (2) 是否已取得法規依據 (§15、§16) ?
  (3) 公告之時機、公告之處所、公告之格式、執行之方法、公告期間、
      公告完成後資料之附卷 (§15、§16) 。
  (4) 公告外並刊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時效上是否配合?預算是否編
      列 (§15、§16) ?
  (5) 行政委託之委託經費是否編列 (§16) 。
  (6) 委任、委託限於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如不涉公權力行使或不涉
      權限之移轉則不包括在內。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