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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17
十七  設施及設備
    (1) 陳述意見及閱覽卷宗處所之規劃,及設備、器材之購置。
    (2) 應規劃公告之處理。政府公報如何配合辦理?
    (3) 對於應刊登政府公報之事項,應積極籌劃相關事宜。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