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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14
十四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1) 注意人民或團體提議訂定法規命令之處理 (§153)。
    (2) 法規命令預告程序之踐行 (§154)。
    (3)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4) 第一類行政規則與第二類行政規則之區分 (§159)?對具體個案
        之指示或通函所屬機關加強辦理等則非行政規則。
    (5) 第二類行政規則,應由首長簽署後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不得
        僅公告於網路,各機關應檢視那些屬於第二類之行政規則?
    (6) 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布或下達之行政規則,毌庸再刊登政府公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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