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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12
十二  行政處分
    (1) 檢視各單位所做行政處分有哪些屬要式處分及其方式規定 (§95
        ) ?目前書面記載格式,除法規另有特別規定外,如與本法第九
        十六條規定不符者應即檢討修正。
    (2) 注意教示規定之記載 (§96Ⅰ) 。
    (3) 那些書面行政處分可以不記明理由者 (§97) ?
    (4) 行政處分之通知對象、一般處分之送達方式 (§100)。
    (5) 何種情形於作成行正處分前應讓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及其例外 (
        §102 、§103)?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