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管理幹部之選訓,由服勤單位報本部審查後,由矯正人員訓練所施予 二週以上之幹部在職訓練,合格後,遇缺再由服勤單位報本部核定為 管理幹部,協助領導及考核管理。
七 管理幹部之選訓,由服勤單位報本部審查後,由矯正人員訓練所施予 幹部在職訓練二週,合格後,遇缺再由服勤單位報本部核定為管理幹 部,協助領導及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