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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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1
二十一 役男之平時考核由監督長官負責,對違反生活或勤務管理規定者 ,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
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修正
21
二十一 役男之平時考核由監督長官負責,對違反生活或勤務管理規定者 ,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
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訂定
21
二十一 役男之平時考核由監督長官負責,對違反生活或勤務管理規定者 ,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施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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