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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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5
十五 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監院所人員服制要 點」規定辦理,由服勤單位負責製發,服役期滿應全數繳回。
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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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監院所人員服制要 點」規定辦理,由服勤單位負責製發,服役期滿應全數繳回。
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訂定
15
十五 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監院所人員服制要 點」規定辦理,由服勤單位負責製發,服役期滿應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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