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5
五  參觀動線之安排應事先審慎規劃,以避免侵犯收容人之隱私權益。
民國 89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5
五  參觀動線之安排應事先審慎規劃,以避免侵犯收容人之隱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