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提昇檢察官偵查案件之專業知能,並建立檢察官專組專辦及發揮協 同辦案精神,以強化打擊特定犯罪之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一 為提昇檢察官偵查案件之專業知能,並強化打擊特定犯罪之成效,特 指定台北、板橋、台中、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 制度,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試辦一年。其餘地方法院檢察署可參 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