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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採購及營繕工程稽核小組作業要點 7
七  本部各業務單位委託計畫,有關工程技術服務如規劃、設計等事項,
    應依照「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之規定辦
    理;另有關電腦軟體委託設計、規劃等事項,除依照「各機關資訊作
    業委外服務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外,並準用前述有關規定辦理。
民國 85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7
  七  本部各業務單位委託計畫,有關工程技術服務如規劃、設計等事項,
      應依照「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之規定辦
      理;另有關電腦軟體委託設計、規劃等事項,除依照「各機關資訊作
      業委外服務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外,並準用前述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