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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採購及營繕工程稽核小組作業要點 6
六  稽核小組作業程序如左:
 (一) 本小組查核時,較繁複案件以召開會議稽核為原則;對金額較小或
      內容單純者,得由秘書簽報召集人核定。
 (二) 本小組對移送稽核案件以外之事項,如有必要,得隨時請承辦單位
      提送資料以供瞭解辦理稽核。
民國 85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6
  六  稽核小組作業程序如左:
   (一) 本小組查核時,較繁複案件以召開會議稽核為原則;對金額較小或
        內容單純者,得由秘書簽報召集人核定。
   (二) 本小組對移送稽核案件以外之事項,如有必要,得隨時請承辦單位
        提送資料以供瞭解辦理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