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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採購及營繕工程稽核小組作業要點 2
二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由主任秘書、法律事務司司長、檢察司司長、政 風司司長及會計長擔任之;由主任秘書、政風司長、會計長輪流擔任 召集人,並由會計處擔任秘書業務。
民國 85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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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由主任秘書、法律事務司司長、檢察司司長、政 風司司長及會計長擔任之;由主任秘書、政風司長、會計長輪流擔任 召集人,並由會計處擔任秘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