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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9
九  會計單位為供內部審核之參考:應蒐集下列各項有關資料:
 (一) 組織與職掌。
 (二) 人力配備。
 (三) 計劃目標。
 (四) 作業程序與方法。
 (五) 其他重要事項。
民國 74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9
  九  會計單位為供內部審核之參考:應蒐集下列各項有關資料:
   (一) 組織與職掌。
   (二) 人力配備。
   (三) 計劃目標。
   (四) 作業程序與方法。
   (五) 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