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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7
七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下:
 (一) 會計審核:憑證、報表、簿籍及有關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審核。
 (二) 財務審核:有關各項財務收支數字之鉤稽與查核。
 (三) 財物審核:購置、定製、營繕及變賣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
 (四) 預算審核:業務計畫及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五) 工作審核:關於工作成果或公務成本之審核。
 (六) 協同審核:協同視察部門對全般或專案調查之審核。
民國 74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7
  七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下:
   (一) 會計審核:憑證、報表、簿籍及有關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審核。
   (二) 財務審核:有關各項財務收支數字之鉤稽與查核。
   (三) 財物審核:購置、定製、營繕及變賣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
   (四) 預算審核:業務計畫及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五) 工作審核:關於工作成果或公務成本之審核。
   (六) 協同審核:協同視察部門對全般或專案調查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