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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6
六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
    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國 74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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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
      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