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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5
五  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
    暨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
    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過有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
    鎖各有關簿箱審核、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
民國 74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5
  五  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
      暨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
      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過有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
      鎖各有關簿箱審核、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