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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22
二十二  審核收入與歲入,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繳款書由繳款人逕行向庫繳納之收入,其回證聯是否適時收到並
        詳加核對。
   (二) 自行收納之收入款,其內部經收流程是否嚴密,存管是否妥善。
   (三) 前項收入款之積存數額,有無超過規定積存額度或超過彙解國庫
        之時限。
   (四) 收支併列案款,以當年度收入為特定財源之收入,有否於收入實
        現後,如期辦理繳庫,並及時持繳款書證明聯送支付機關據以登
        記餘額,以供支付。
   (五) 發生預算外之收入時,有否先按款項性質來源,詳查有關規定,
        分別繳納。
   (六) 歲入應收款收訖繳庫時之繳款書,有否明確標註所屬年度。
民國 74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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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審核收入與歲入,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繳款書由繳款人逕行向庫繳納之收入,其回證聯是否適時收到
          並詳加核對。
     (二) 自行收納之收入款,其內部經收流程是否嚴密,存管是否妥善
          。
     (三) 前項收入款之積存數額,有無超過規定積存額度或超過彙解國
          庫之時限。
     (四) 收支併列案款,以當年度收入為特定財源之收入,有否於收入
          實現後,如期辦理繳庫,並及時持繳款書證明聯送支付機關據
          以登記餘額,以供支付。
     (五) 發生預算外之收入時,有否先按款項性質來源,詳查有關規定
          ,分別繳納。
     (六) 歲入應收款收訖繳庫時之繳款書,有否明確標註所屬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