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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12
十二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如發現特殊情況或提出重要改進建議,均應以
      書面報告行之,送經主辦會計人員報請機關首長核閱後,送有關單
      位參考。
民國 74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12
十二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如發現特殊情況或提出重要改進建議,均應以
      書面報告行之,送經主辦會計人員報請機關首長核閱後,送有關單
      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