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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11
十一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報告主
      辦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民國 74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11
十一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報告主
      辦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