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要點 3三 各單位於送開會通知稿時,應同時填寫會議新聞處理單 (如附件一)
併同送陳,俟奉核後將開會通知單副本連同會議新聞處理單秘書室據
以處理。
附件一 法務部會議新聞處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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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公開部分: │
│□第一級:可開放媒體旁聽、攝影。 │
│□第二級:除主席致詞外,不開放媒體旁聽、但可│
│ 進入會場拍攝會議畫面,另會中或會後│
│ 可應媒體請求請主席說明。 │
│□第三級:除主席致詞外,不開放媒體旁聽、但可│
│ 進入會場拍攝會議畫面,以上皆與第二│
│ 級相同,但主席將不對會議進行說明。│
│□第四級:屬機密或內部業務運作會議,不開放旁│
│ 聽、攝影,亦不對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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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公開部分: │聯│ │分│ │
│□事前提供 (新聞稿、背景說明│ │ │ │ │
│ 稿、會議預告稿等) │ │ │機│ │
│□當日提供 □會議資料 │絡│ │ │ │
│ □會議結果 │ │ │號│ │
│ 新聞稿 │ │ │ │ │
│□無可公開之資料 │人│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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