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5
五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針對受保護管束人之狀況,採分級分類處遇措施
    ,加強對重刑犯及累、再犯受保護管束人之輔導監督。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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