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23
二十三  觀護人於執行保護管束期間屆滿時,應報告檢察官。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