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8 03: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14
十四  執行保護管束者,應按月填具執行保護管束情況報告表,送由觀護
      人室處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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