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應組成「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由該署檢 察長為召集人,並邀請其他二審檢察長為成員,各成員經由媒體報導 ,如發現所屬檢察機關或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於偵查中案件發布新 聞有違反本要點時,應即報由召集人以電話或傳真方式請該管機關首 長改正;各機關並應即予調查,採取有效防止措施。如情節重大或屢 誡不聽者,建請依法懲處,並將處理情形陳報法務部備查。
七、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應組成「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由該署檢 察長為召集人,並邀請其他二審檢察長為成員,各成員經由媒體報導 ,如發現所屬檢察機關或警察、調查機關於偵查中案件發布新聞有違 反本要點時,應即報由召集人以電話或傳真方式請該管機關首長改正 ;各機關並應即予調查,採取有效防止措施。如情節重大或屢誡不聽 者,建請依法懲處,並將處理情形陳報法務部備查。
七、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應組成「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由該署檢 察長為召集人,並邀請其他二審檢察長為成員,各成員經由媒體報導 ,如發現所屬檢察機關或警察、調查機關於偵查中案件發布新聞有違 反本要點時,應即報由召集人以電話或傳真方式請該管機關首長改正 ;如情節重大或屢誡不聽者,得建請依法懲處,並將處理情形陳報法 務部備查。
七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應組成「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由該署檢 察長為召集人,並邀請其他二審檢察長為成員,各成員經由媒體報導 ,如發現所屬檢察機關或警察、調查機關於偵查中案件發布新聞有違 反本要點時,應即報由召集人以電話或傳真方式請該管機關首長改正 ;如情節重大或屢誡不聽者,得建請依法懲處,並將處理情形陳報法 務部備查。
七 本要點陳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