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圖書室借閱須知 8
八  進入圖書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話、吸煙、飲食、或有其他有
    礙公共安寧及環境衛生之行為。
民國 91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8
八  進入圖書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話、吸煙、飲食、或有其他有
    礙公共安寧及環境衛生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