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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圖書室借閱須知 4
四  外借圖書資料,除參考工具書不予外借外,每人每次借書以一本為限
    ,借期七天,含星期假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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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外借圖書資料,除參考工具書不予外借外,每人每次借書以一本為限
    ,借期七天,含星期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