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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