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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 5 條
關於訓練期間、課程等相關事項,由法務部訂定之。
民國 88 年 05 月 26 日訂定
第 5 條
  關於訓練期間、課程等相關事項,由法務部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