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9 16: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8
八  電腦廠商維修人員於實施定期維護或故障排除時,作業部門應建卡備
    查,並應派員在場監督。
民國 8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8
  八  電腦廠商維修人員於實施定期維護或故障排除時,作業部門應建卡備
      查,並應派員在場監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