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資訊稽核小組作業規定 4四 稽核方式如左:
(一) 每年由本部定期派員前往受稽核機關實地稽核;必要時則以不定期
抽查方式辦理。
(二) 稽核人員應就稽核結果填報紀錄表 (紀錄表格式如附表一) ,並加
以評分。
┌───────────────────────┐
│法務部所屬機關八十五年度資訊作業稽核調查紀錄表│
├─────┬────────┬─────┬──┤
│受考核機關│ │考核日期 │ │
├─────┴────────┼──┬──┼──┤
│考核項目 │配分│考核│備註│
│ │ │結果│說明│
├──┬───────────┼──┼──┼──┤
│一 │(1)資料登錄、更新之時 │ 5 │ │ │
│ │ 效性 │ │ │ │
│資情├───────────┼──┼──┼──┤
│料形│(2)資料登錄、更新之正 │ 5 │ │ │
│登 │ 確度 │ │ │ │
│錄 ├───────────┼──┼──┼──┤
│、 │(3)辦理資料校正之管制 │ 4 │ │ │
│更 │ 情形 │ │ │ │
│新 ├───────────┼──┼──┼──┤
│及 │(4)受理資料查詢與交換 │ 4 │ │ │
│運 │ 之管制情形 │ │ │ │
│用 ├───────────┼──┼──┼──┤
│辦 │(5)資料代碼、中文字碼 │ 2 │ │ │
│理 │ 新增管制之情形 │ │ │ │
├──┼───────────┼──┼──┼──┤
│二 │(1)資料檔案、系統文件 │ 4 │ │ │
│ │ 與操作手冊指定專人 │ │ │ │
│資份│ 管理。 │ │ │ │
│料 ├───────────┼──┼──┼──┤
│檔 │(2)資料檔與系統程式之 │ 4 │ │ │
│案 │ 定期備份 │ │ │ │
│管 ├───────────┼──┼──┼──┤
│理 │(3)輸出報表作廢或作業 │ 2 │ │ │
│及 │ 所生之廢品定期蒐集 │ │ │ │
│備 │ 銷毀 │ │ │ │
├──┼───────────┼──┼──┼──┤
│三 │(1)電腦設備配置之妥適 │ 6 │ │ │
│ │ 性及使用軟體是否合 │ │ │ │
│電維│ 法 │ │ │ │
│腦修├───────────┼──┼──┼──┤
│設 │(2)電腦設備故障維修辦 │ 6 │ │ │
│備 │ 理情形 │ │ │ │
│之 ├───────────┼──┼──┼──┤
│使 │(3)電腦設備之指定保管 │ │ │ │
│用 │ 、定期保養、保管紀 │ 5 │ │ │
│、 │ 錄、設備標識完整性 │ │ │ │
│保 │ 。 │ │ │ │
│養 ├───────────┼──┼──┼──┤
│與 │(4)電腦消耗物品之管理 │ 3 │ │ │
├──┼───────────┼──┼──┼──┤
│四 │(1)資訊作業人力運用情 │ 6 │ │ │
│ │ 形 │ │ │ │
│人力├───────────┼──┼──┼──┤
│員備│(2)作業人員之人力備援 │ 5 │ │ │
│操援│ 情形 │ │ │ │
│作情├───────────┼──┼──┼──┤
│熟形│(3)作業人員之操作熟練 │ 5 │ │ │
│練 │ 度 │ │ │ │
│度 ├───────────┼──┼──┼──┤
│、 │(4)作業人員在職訓練辦 │ 4 │ │ │
│人 │ 理情形 │ │ │ │
├──┼───────────┼──┼──┼──┤
│五 │(1)作業人員作業權限與 │ 5 │ │ │
│ │ 密碼管制情形 │ │ │ │
│各情├───────────┼──┼──┼──┤
│項形│(2)機房環境及設備配置 │ 4 │ │ │
│安 │ 場所之安全防護 │ │ │ │
│全 ├───────────┼──┼──┼──┤
│防 │(3)機房管理與門禁管制 │ 4 │ │ │
│護 │ 情形 │ │ │ │
│措 ├───────────┼──┼──┼──┤
│施 │(4)災變復原計畫之擬訂 │ 4 │ │ │
│之 ├───────────┼──┼──┼──┤
│執 │(5)資訊作業人員之進用 │ 3 │ │ │
│行 │ 調查 │ │ │ │
├──┼───────────┼──┼──┼──┤
│六 │(1)各項應用系統實施完 │ 5 │ │ │
│ │ 整程度 │ │ │ │
│其 ├───────────┼──┼──┼──┤
│他 │(2)資訊推動小組之組成 │ 3 │ │ │
│ │ 及實際運作情形 │ │ │ │
│ ├───────────┼──┼──┼──┤
│ │(3)資訊作業經費運用情 │ 2 │ │ │
│ │ 形 │ │ │ │
├──┴───────────┼──┼──┼──┤
│ 評 分 合 計 │100 │ │ │
├─┬────────────┴──┴──┴──┤
│建│ │
│議│ │
│事│ │
│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