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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第 7 條
職期之計算,以實際到職之日起算。
民國 82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第 7 條
職期之計算,以實際到職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