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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工作人員獎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執行要點 9
九  本會開會時,獎懲對象之單位主管得列席說明,但該主管適為本會委
    員時,不得參與表決。
民國 78 年 11 月 21 日訂定
9
九  本會開會時,獎懲對象之單位主管得列席說明,但該主管適為本會委
    員時,不得參與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