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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工作人員獎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執行要點 16
十六 本會委員、秘書業務人員及列席主會會議人員,對會議有關情形應 嚴守秘密。
民國 78 年 11 月 21 日訂定
16
十六 本會委員、秘書業務人員及列席主會會議人員,對會議有關情形應 嚴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