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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工作人員獎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執行要點 16
十六  本會委員、秘書業務人員及列席主會會議人員,對會議有關情形應
      嚴守秘密。
民國 78 年 11 月 21 日訂定
16
十六  本會委員、秘書業務人員及列席主會會議人員,對會議有關情形應
      嚴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