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工作人員獎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執行要點 13
十三 本會決議事項,於簽報 局長核定後生效。 局長對該決議,如另 有意見,得交付覆議或逕行裁定。
民國 78 年 11 月 21 日訂定
13
十三 本會決議事項,於簽報 局長核定後生效。 局長對該決議,如另 有意見,得交付覆議或逕行裁定。